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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套保障性住房明年4月下旬公示
网上收集 2007/12/28 11:10:30 (186)
 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作为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2007年“十件民生实事”之一,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工作进展情况备受广大市民关注。

    为了使读者更详细了解本次租售工作的进展等情况,本报特别推出“6006套保障性住房租售倒计时”专栏,对本次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租售工作进行滚动式跟踪报道,敬请读者关注。

    6006套保障性住房售租工作已经启动。对于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来说,家庭中以谁作为申请人才能享受最大优惠?随迁父母能否纳入共同申请人?申请程序如何安排?这些问题市民都十分关心。

    昨天上午,市国土房产局举办2007年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售租工作培训班,对负责此次6006套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的全体工作人员详细解读了此次租售的相关政策和工作分工。

    租售工作列出时间表

    国土部门公布了本次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时间表:明年1月14日至2月5日受理申请,陆续完成初审、复审、终审、公示等多项程序后,明年4月21日至25日,经终审确定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公布终榜。选房安排在明年4月26日以后,具体时间将另行通告。

    为确保房源100%地配置给低收入家庭,在明年1月14日正式受理申请之前,有关部门还将陆续在媒体上进行售租问答、专题答疑、电脑录入培训等准备工作。

    此次租售工作将管理重心下移到基层街道办,由街道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由国土所、查违办、租赁办和社区工作站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核查。据了解,受理申请工作开始后,所有工作人员将取消周末休息日。受理申请工作2月5日结束后,将在2月19日前完成数据录入与街道办初审工作,初审结果将在2月20日至24日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张榜公布。随后将进行信息校正,档案由街道办移交至各区建设(住宅)局。

    3月上旬,各区建设(住宅)局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申请资格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档案材料报至市国土房产局售房中心,并由市国土房产局售房中心进行资格终审。终审公示及信息校正将在4月中旬完成,并于4月21日至25日公布终榜。

    本次租售工作对申请人资格采取“三级审核”方式:街道办、区建设(住宅)局、市国土房产局售房中心将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不同角度的审核。街道办主要审查申请人有无住宅建设用地、原农民集体股份公司分红、家庭人员基本情况、租房情况。区建设(住宅)局主要调查申请人是否购租本区政策性住房。市国土房产局售房中心核查的内容更多,包括车辆、存款、社保、纳税、住房、证券、保险、是否属政府重点优抚对象等八项内容。审查之后,市国土房产局售房中心将把终审的结果于4月11日至15日在媒体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社区予以公示,并根据公示期间的举报进行跟进调查。

    通过了层层审查后,如果申请人的名字在4月底出现在了政府公布的终榜上,那就意味着你有资格选房、购房了。但是,如果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购房余款或租金,也将被视作弃权,在2008年度内不得再次参加选房。

    据了解,选房后如果还有剩余房源,市国土房产局将予以公示并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调配,具体分配办法另行公布。

   户口入深越久申请越有优势

    根据政策,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市物业研究所的负责人解释说,已婚家庭或单亲家庭是此次租售的基本申请单位,但并不排斥其它形式的家庭,如祖孙家庭等。

    昨天的培训班上,物业研究所这位负责人还解释了如何才能实现申请利益最大化的问题。

    在申请时,申请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首先,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不能作为申请人,而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其次,家庭成员中有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深圳的,虽然视同为深圳户籍,但不能作为申请人,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打分排队时,申请人的户籍迁入日期是一个重要参考,因此,为保证申请利益的最大化,申请家庭应由深户时间最长者作为申请人。他还提醒申请人注意一个问题,即索取、递交申请表时均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办理,而不是现在居住所在地的辖区街道办。

    共同申请人将被调查内地房产

    这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中,规定了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的标准。因此,有可能出现申请家庭将内地随迁深圳的父母纳入共同申请人,以压低家庭人均年收入水平的情况。

    对于这种心存侥幸的做法,市物业研究所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申请条件中规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这种“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因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须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在资格审核时,申请家庭的父母如果是随迁深圳的,国土部门将发函其原籍所在地,核查其有无各种形式的住房。一旦查实有房,便将取消申请资格。

    为了防止随迁父母突击将内地房产卖掉的做法,申请条件中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为防止有人突击离婚骗取资格,申请条件规定:申请人的婚姻状况形成时间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

   相关链接

    终审核查八项内容

    ●1.到公安部门核查户籍及拥有车辆情况;

    ●2.到民政部门核查重点优抚对象情况;

    ●3.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查社会保险缴纳、失业情况;

    ●4.到地税部门核查纳税情况;

    ●5.到规划国土房产信息中心核查拥有住房情况;

    ●6.到人民银行核查存款情况;

    ●7.到证监部门核查拥有证券资产情况;

    ●8.到保监部门核查购买商业保险情况。

 “保障房没有发财机会”

     深圳新闻网讯 记者12月27日从国土部门举办的6006套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培训班上获悉,经济适用房在5年之后上市转让时,政府不仅可以优先回购,同时,其相当大比例的增值部分也要上交政府。

    本次房源格外抢手

    此次6006套保障性住房的房源中,有4669套分布在特区内,主要在南山区,只有1337套分布在特区外。且在3142套用于出售的经济适用房中,由于建设时间早于国家相关标准公布之日,面积较大,从40~100平方米不等,一般在80~90平方米左右。而今后深圳再建的经济适用房,则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60平方米以下标准,且未来的保障性房源将大多选址在特区外,所以国土部门估计,本批房源推出后,有可能会比较抢手。

    售后5年不能转让

    按照市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我市新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售后5年内不得办理取得全部产权的手续,并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购房人因各种原因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实现经济适用住房闭路循环模式。经济适用住房售后超过5年的,购买家庭可申请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部产权,但该住房若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缴纳土地收益等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

    更改功能将被收回

    在昨天的培训班上,市物业研究所负责人表示,为了防止有人把发财的主意打到这些房源上,他希望所有工作人员在受理申请之初就要向申请人说明:这次经济适用房的申请、管理将从严,绝没有发财机会。他说:“经济适用房不但5年内不能转让、出租和抵押,甚至连更改功能也不允许的。”比如,如果市民在购买了这批经济适用房后,自己不住,将其作为仓库使用,一旦被查出,经济适用房将被收回。

    部分转让收益归政府

    据了解,我市正在研究经济适用房5年后出售时增值部分的比例分配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国内有些地方制定的办法是将增值部分的70%上交政府。比如说申请人以40万元购得一经济适用房,5年后出售价格为100万,增值60万元。那么增值部分的70%即42万元都得上交政府,申请人本身只能获利12万元。他说:“政府在建设经济适用房时是有地价优惠的,也就是说,国家在经济适用房上也享有部分产权。这一政策的实施,使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大大压缩,利用经济适用房炒房和发财已经基本没有可能。”

阅读(186)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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