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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信用卡透支百余万
网上收集 2007/12/31 18:09:44 (193)
 福田区检察院日前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将张某等五人提起公诉,经福田法院审理,判处张某等五人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至一万元不等。本案是《刑法修正案(五)》实施以来,福田区首宗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办结的案件。

    张某等四人系深圳市一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2007年2月份以来,该四人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为中介,与某银行原业务员张某君相勾结,利用经过伪造、变造的虚假房产证明资料,为不符合开卡条件的客户申办白金信用卡。张某等人共为11名客户办理白金信用卡,后该11人屡屡透支,金额高达人民币149万余元。法院认为,张某、张某君等五人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虚假身份材料帮助他人骗领信用卡,妨害信用卡管理,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据检方介绍,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五)》中新增加的罪名,明确规定了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等行为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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