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在香港报纸看到帮人带货至深可得好处费,遂带手机过境至深圳。结果在和柯某某、叶某某交货的过程中被“掉包”。近日,福田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个月。
张某某是香港居民,看到香港报纸刊登的广告称帮人带货至深每次可得近500元的好处费,遂以4800余元港币购买一部NOKIA N95型手机,过境至本市后按照广告上的联系方式和被告人柯某某、叶某某联系收货事宜。被告人柯某某、叶某某二人和张某某在约定地点见面后,柯某某忙着和张某某聊天拉家常,吸引张某某的注意力;叶某某则以“验货”为名,用一部NOKIA N95型手机模型将张某某的真手机“掉包”。后柯某某、叶某某以“点菜”、“上洗手间”为借口逃跑。
张某某发现受骗后报警。张某某的朋友冒充“水客”再次联系柯某某,称从香港带手机至深。柯某某、叶某某不知是计,遂欣然前往准备再次上演“掉包计”,结果被公安民警捉个正着,二人身上携带的模型手机也被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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