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本是最安全的地方,但是几天前小区的化粪池却吞噬了7岁女童的生命,让大家对自己家园的安全产生了顾虑:社区里的化粪池是否安全?这个化粪池究竟该谁管?连日来,记者走访了部分社区、居民及业内人士,大家对化粪池的管理各有一套说法……
市民呼声:化粪池究竟该谁管?
福田区景田西社区化粪池井盖不牢吞噬7岁小华生命一事发生后,景田西小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一再强调,他们一直很重视对化粪池井盖的检查及维修。发生这样的事件,他们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可是,在管理处重视化粪池的检查及维修的前提下,小华的如花生命依旧结束在臭烘烘的化粪池中,这当中的问题究竟出在哪里?
在调查过程中,事发属地福田公安分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这不是一宗刑事案件,而是一件突发事件,应当由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福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的职责是负责工厂和企业在具体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对于小区的这种事故,他们并不具有管辖权。他建议记者应当向城管局的环卫处咨询。
随后,记者致电市城管局环卫处,环卫处建议记者向福田区城管局环卫科咨询此问题。最后,福田区城管局环卫科又认为此事应当由属地的莲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记者于15日和18日下午,分别拨打莲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这个小小的化粪池安全究竟该由谁来监管?因何化粪池能屡次威胁孩童的生命?这个问题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向记者解答。
小区住户:化粪池必须有人监管
悲剧发生后,景田西社区的住户心中一直存有担忧:小区本该是安全的港湾,现在却出现这样的事故,实在令人难以放心。有的住户表示,现在根本不敢让孩子到井口附近玩耍,不管是什么井口,生怕哪个井口松动发生意外。
景田西小区一位姓张的大妈对记者说,市民掉下无盖井里伤人事件屡屡发生,实在是有关部门的失职。据她介绍,景田西社区已经是老社区,化粪池的井盖是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年久失修,井口边缘磨损得很厉害,已不能固定住井盖,一踩就翻。虽然现在出事的粪池盖设置了警示标志,可小区内的其他化粪池盖没准什么时候也会掉。居民楼前的这块地方是居民活动、休息娱乐的好去处,可由于这口化粪井多少给他们的心里留下了一丝阴影。有些人知道发生了这件事,再不敢往那儿走,生怕掉下去。有些家庭的孩子们现在谁也不敢往那边去。张大妈说:“我们希望物业公司能引以为戒,以后能够在管理方面做得完善一些,不要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其他的家庭中。”
新闻回放
2008年2月14日下午2时35分左右,正在家附近(福田)景田西小区草地中玩耍的7岁女童冯华突然滑落近3米深的化粪池,直到下午3时53分,冯华才被消防队员打捞出来,但已被发现死亡多时。
当日中午1时30分,家住福田布尾社区的两名女童小华、菲菲和另外两名男童,一起到景田西小区玩耍。不久,小华和菲菲来到小区4栋和5栋楼之间的草地上玩玩具枪。而不幸也慢慢逼近小华,因为在草地中有三口破旧而且生锈的污水井盖,下面就是化粪池。
据菲菲事后回忆,下午2时35分,玩具枪的子弹快要打完了,小华就到污水井盖附近捡子弹。她以为盖子是紧的,谁知一脚滑了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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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龄童坠化粪池溺亡
2007年4月,东莞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小孩坠亡化粪池纠纷案,化粪池所有人吴某夫妇赔偿小孩父母76000元。肇事化粪池是被告吴某夫妇在建房时挖掘的,化粪池中存有大量的积水,也没有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最终导致原告的儿子不慎掉到该化粪池中溺亡。死者父母认为化粪池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因此将化粪池所有者告上法庭并索赔33万多元,最后获赔7.6万元。
化粪池盖惹祸
众住户赔偿11.8万
2004年12月,四川省自贡市沿滩区7岁男童掉进一居民院内的化粪池死亡。化粪池系28户居民共同使用,该化粪池原来有铁盖封闭,2004年11月铁盖被盗,院内居民只用一张麻将桌面盖住了化粪池口。男童父母认为28户居民应该承担责任,遂将他们告上法庭,索赔27万余元。最后获赔11.8万余元。
物管部门:管理者应该承担责任
昨日下午,记者走访多个大型社区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可能大家都是物管部门的缘故,这些负责人均不愿意透露姓名评价此事,但他们同时表示:化粪池安全存在隐患夺取孩童性命,管理处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管部门一位资深人士表示,这件事故的发生,在该事件中孩子家长对7岁的小孩没有尽到监督管理的责任,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不过,作为物业管理部门,没有尽到日常监督管理的责任,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另外,对于景田西小区管理处说小区较小,没有多少钱来进行小区的设施维护管理的问题,他还提出建议,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管理处可以要求召开业主大会,申请动用小区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基金,以此来解决老、旧小区维修资金难的问题。
律师:管理处负主要责任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刘金星律师,他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所以,这一案例之中,景田西小区管理处既是化粪池的所有者,又是使用管理者,因此,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
先进经验
通过技术改良避免悲剧发生
莲花北村小区物业管理处客户服务部的朱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发生事故的景田西小区离他们小区很近,他们管理处的工作人员看了本报相关报道之后感到特别痛心。大家一致认为:绝不能再让这样的悲剧重演了!昨天上午,该小区管理处马上召开专门会议,部门员工对小区内所有的下水井盖和化粪池盖进行全面检查,以加强安全防范工作。
梅林一村小区物业管理处保洁部的周先生介绍,完全可以通过技术革新的手段改良下水井盖和化粪池盖,从而避免这一类悲剧的发生。比如说,鉴于铁质的下水井盖和化粪池盖容易发生翻转,他们小区很久以前便在每个下水井盖和化粪池盖垫上了一个自行车车胎,由于自行车车胎是橡胶的,这也就相当于增加了下水井盖和化粪池盖的摩擦阻力。这既可以有效地减缓汽车的碾压,同时,也可以减少下水井盖和化粪池盖发生翻转的可能性。因此,长期以来,该小区没有发生过重大事故。
他山之石
广州:社区不设化粪池
据媒体报道,从2005年开始,广州市将逐步取消化粪池,目前天河、越秀、荔湾、海珠等中心城区新建房屋将不再设化粪池,旧城区现有的化粪池也将逐步改造取消。 那么,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深圳市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可以学习一下广州的成功经验,也取消化粪池。这样,就从根本上消除“化粪池吞噬7岁女童”一类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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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