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媒体发布《宣告破产清算公告》,宣告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汉唐证券”)因资不抵债达31.46亿元而破产清算。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宣告破产清算公告》称,该院依法受理了申请人汉唐证券清算组申请汉唐证券破产清算一案后,经审理查明,在行政清算期间,汉唐证券清算组委托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汉唐证券的资产负债状况作出审计,该所出具的《汉唐证券责任有限公司清查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4年9月3日汉唐证券被行政托管经营日止,汉唐证券账内外总资产清查值总额为人民币59.75亿元,负债清查值总额为人民币91.21亿元,净资产为负31.46亿元,已经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符合破产清算条件。该院于2007年12月26日宣告汉唐证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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