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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提供669套公共租赁房 申请时间为1月14日至2月5日
网上收集 2008/1/4 14: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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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宝安区住宅局获悉,该区2007年度提供的669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申请工作从1月14日至2月5日进行,符合申请条件且申请人户籍为宝安区(含光明新区)的家庭,可在此期间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提出申请。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旨在兑现市政府2007年“十件民生实事”中的相关承诺。在宝安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下,区住宅局共筹措公共租赁住房房源669套,超额11%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600套任务。这批公共租赁住房每套住房的建筑面积为20至52平方米,房源包括西乡街道75区宝安基督堂东侧住宅楼110套,沙井街道新侨新村南岭路21号220套,民治街道龙华第5工业区89套,松岗街道河滨北路与朗松路交界处140套,观澜街道大和工业区110套。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以已婚家庭、单亲家庭或单身人士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根据选房计分排队办法及户籍条件,结合可供选择的房源情况,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须2005年12月31日之前具有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时间则不受此时间限制。同时要求,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连续两年低于23252元,家庭总资产不超过28万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并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从2003年1月1日起至签订购房或租房合同之日,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在本市现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人可在2008年1月11日至2008年2月5日期间到就近的街道办事处咨询了解、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或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网站www.szfdc.gov.cn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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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