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于1月4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07年12月31日起,启动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但红、黄色出租车暂时不向乘客收取0.5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对出租车的影响将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化解。
经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制定并经深圳市政府批准的《深圳市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方案》规定,当深圳市93#汽油价格超过5.25元/公升,并在两个月观察期内不再低于此价时,启动出租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去年11月1日国家上调油价,深圳市的93#汽油价格调高为5.36元/公升。为此,深圳市物价局、交通局、财政局发出通知,决定自2007年12月31日起,启动出租小汽车油价运价联动机制。
根据有关通知,从减轻市民出行负担、缓解出租车驾驶员油价上涨压力以及近期油价变动频繁等综合因素考虑,红黄色出租小汽车暂不向乘客收取0.5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油价上涨对出租车的影响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化解,深圳市财政局按每月150元/车的标准安排油价补贴,油价补贴从2007年12月份开始计算。油价补贴政策将视油价变动情况作相应调整。绿色出租小汽车仍维持目前1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政策不变。出租车油价补贴将直接发至出租车驾驶员。发放具体方案由深圳市交通局出租小汽车管理分局制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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