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姐在福田区的住处两次遭到污水回灌,她认为是物业管理公司失职,导致大楼主排污管堵塞,遂将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要经济损失。为此,福田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物管公司赔偿业主1.4万余元。
陈小姐诉称,去年3月3日晚上,她位于福田区金田南路某小区的住处因楼层水管堵塞,导致大楼主排污管污水灌入其住处,承租她房产的租户找来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处人员查看,但未检查出管道堵塞原因。同月8日,陈小姐住处发生第2次大楼排污管道污水回灌,物管查明是大楼主排污管堵塞,污水回灌所致。
陈小姐认为,其住处两次遭到水浸,给其财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责任。她请求法院判令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包括翻修费、翻修期不能出租的租金等在内的损害赔偿金7.5万元。
近日,福田法院一审判决:某物业管理公司应赔偿陈小姐财产损失及租金损失1.4万余元,驳回陈小姐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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