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赖某某、廖某某二人作出了批捕决定。犯罪嫌疑人赖某某于1997年至2005年在深圳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任司机。2005年5月份,赖某某到公司租赁的仓库运货时,趁公司仓库保管员李某忘记拿走仓库门钥匙之际,偷配了两个门的钥匙。不久,赖某某便辞去工作,萌生了盗窃公司仓库内存放的汽车音响等物品的念头。
2007年8月某日,赖某某跟老乡“阿基”(廖某某)、“波三”预谋到该仓库盗窃。其发现以前只要开公司车牌为CA2***的面包车到车库,小区的保安员不会上来检查,于是便想到用假牌车进入仓库盗窃。经过两次踩点之后,10月2日10时许,赖某某借一台面包车并买了一副CA2***假车牌,把原先配好的仓库钥匙交给“波三”。当天12时许,赖到该公司总店旁边停车盯总店的人,“波三”和“阿基”两人前往盗窃仓库内的财物。得手后,“波三”将假车牌、偷配的钥匙扔入宝安水库内。因没有销路,“波三”便将盗来的财物放到虎门镇“阿基”的朋友处。赖某某等人共盗窃62台汽车功效、2台低音箱、4台低音喇叭及32台音频线,价值人民币5998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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