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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幸运儿? 深圳500万大奖冒领案二审开庭
网上收集 2008/1/11 10:22:25 (165)
     委托老乡买双色球彩票,中奖后竟发现奖金被老乡的亲戚领走了。1月10日,在深圳闹得沸沸扬扬、街知巷闻的500万双色球大奖被“冒领”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据了解,案件起源于现在常见的委托代买彩票行为。深圳彩民张某委托在投注站工作的老乡宋某代买彩票,结果选的号码中了500万,但宋某却告知“因太忙,未能代购”,而宋某的襟弟(妻子的妹夫)刘某则凭与张某所选号码完全一致的彩票最终领走巨奖。张某由此将宋某、刘某等告上法庭。

  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此前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500万奖金归张某所有。刘某和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因为该案涉及隐私,法庭宣布进行不公开审理,把旁听人员都请出了法庭,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一审认定张某为大奖得主

  罗湖区法院此前做出的一审判决结果是,刘某虽持有涉案中奖彩票,但其购买上述彩票的事实存在疑点和不实之处。相反,张某交付宋某彩票精选单,委托宋某按精选单的号码购买涉案彩票,宋某亦按精选单号码购买了彩票,上述事实均有证据予以证实。

  鉴于刘某在实施中奖的彩票买卖关系之时,并未到涉案的83020280投注点购买彩票,并结合刘某与宋某是亲属关系的特殊情况。所以法院认定,张某为涉案中奖彩票的合法所有人。因此,罗湖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刘某偿付原告张某中奖款人民币40064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宋某赔偿原告张某损失计人民币20790元。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宋某和刘某不服法庭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刘某在其上诉状里指出,当天下午,刘某在彩票投注点附近办完事顺便接宋某回去,并请宋某帮忙打250元彩票,号码自然由宋某来定,而刘某则在车上等宋某出来,这是刘某没有在该投注点出现的原因。宋某则在上诉状里指出,当期彩票的截止时间是当晚7点,张某要在当天晚上7点前交完现金才能完成其彩票购买行为,但张某一直都没有给钱,而是在得知其精选的号码中了奖后才想起来去要彩票,所以宋某按工作规定是不能没收到钱就给张某打彩票的。宋某和刘某请求法院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对于刘某和宋某的上诉,张某在答辩状里做了回应。张某指出,派出所调取的录像可以证实刘某当天根本没有到过彩票站,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刘某在车上等宋某并买了涉案彩票。对于拖欠投注款问题,张某认为,他委托宋某购买彩票时,曾两次到投注站,宋某从没有对先打彩票后付款的委托方式提出过异议,而在派出所的笔录中,宋某说过“张先生离开投注站后,我根据他提供的号码为他涂写了投注单”。因此张某认为可以证实宋某是接受了其委托,并购买了彩票。

  该案法院将择日宣判。

    案件回放

  自己选的号却被他人领走大奖

  深圳彩民张某,在2006年10月17日,通过电脑软件和人工分析设计了一套双色球号码(即精选单)。从第122期至第128期,每期都按该精选单在一彩票投注站购买双色球福利彩票,每期约购买125注。由于张某与该投注站的工作人员宋某是老乡,所以每次张某一般先交付宋某200元,取彩票时再支付余款50元,有时未预付现金,拖欠几天后才给。

   2006年11月2日下午,张某又到该投注站,将精选单交给宋某,要求其购买125注第129期的双色球彩票后离开。当时,张某并未交付宋某彩票款。11月3日下午,张某发现其委托宋某购买的彩票中奖,便兴高采烈地向宋某索取彩票,然而宋某称因太忙未能代购该125注彩票。而当天下午宋某的襟弟(妻子的妹夫)刘某则持中奖彩票到深圳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领取了1注一等奖、2注三等奖、2注四等奖,共领取奖金4006400元(税后)。张某无奈之下,于今年3月28日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该投注点负责人熊某、工作人员宋某、中奖奖金领取者刘某及罗湖区社会福利中心连带返还中奖奖金400.64万元、利息和按该精选单投中但过期不能领取的6注三等奖等2.07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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