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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未满18岁女保姆合伙他人绑架幼儿判7年
网上收集 2008/1/16 14:04:05 (122)
    未满18岁的保姆林燕某,与别人合谋绑架雇主家的小孩索要财物。记者昨日(15日)从龙岗法院获悉,林燕某近日以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陈某某和林志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林燕某是受害人许某某家雇请的保姆,林燕某、陈某某、林志某等人经商议后,于2007年1月21日中午12时许,由林燕某从龙岗区布吉街道国都大厦二楼许某某的服装店里,将许某某的儿子许某生(男,3岁)骗出,带至龙岗区横岗街道深惠路旁宝发旅馆201房。他们发短信联系许某某,要求许某某准备人民币3万元来赎许某生,否则就将许某生卖掉。随后3人又将许某生转移至龙岗街道龙腾工业区一家招待所。许某某报警,次日凌晨4时许,警方在招待所门口发现林志某抱着许某生,遂将其抓获。随后警方伏击守候,将陈某某和林燕某一并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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