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月14日从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市委市政府日前通过了《关于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决定》。根据该《决定》,深圳将把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逐步改善农民工生活条件,将低收入农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确保集体合同覆盖人数提高到500万人以上
《决定》指出,深圳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要通过推进制度创新、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培训教育等一系列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制度,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和用人单位依法管理水平,消除劳动关系中的不和谐因素,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体现公平正义,促进经济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劳动关系。要力求在较短时间内,建立和完善“四大机制”,实现“三个提高两个下降”,即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和谐劳动关系的长效机制,规范和强化和谐劳动关系的监管机制,创新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调处机制,拓展和健全和谐劳动关系的救助机制。通过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确保集体合同覆盖人数提高到500万人以上,工会组建率提高到80%以上,劳资纠纷调解成功率提高到85%以上,重大劳动争议量下降15%以上,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量下降30%以上。
年内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地方性法规
根据该《决定》,深圳将完善劳动关系的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加快立法进程,做好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工作。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力争在年内出台实施《劳动合同法》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尽快完成欠薪保障条例、失业保险条例和工会法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深圳市政府要在上半年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出台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意见。
逐步改善农民工饮食居住等基本生活条件
《决定》提出,深圳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推广农民工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待遇,提高住院待遇记帐比例。加快社康中心建设,提高社康中心诊疗水平,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优质、优惠的医疗服务。同时,深圳将逐步改善农民工饮食、居住等基本生活条件。要加强工业区食堂整顿与建设,对从事农民工集体餐饮服务的经营者,予以必要的支持。在农民工集中的产业园区,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配套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与深圳市社会保障体制相配套,将低收入农民工家庭分年限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
放宽“劳务工关爱基金”救助对象和范围
另外,深圳还将加强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咨询系统的建设,整合现有的12333和96888电话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劳动保障投诉举报咨询系统建设,实行政府监管、社会化运营。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拓展劳动争议困难群体生活医疗援助渠道,拓宽“劳务工关爱基金”来源渠道,放宽救助对象和范围;对发生工伤事故或罹患疾病而未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因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医疗费和生活费而产生困难的,给予必要的医疗费垫付。鼓励社会慈善组织参与对生活和医疗困难劳动者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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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