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下午2时45分左右,在福田区景田西小区4栋楼下,8岁女童冯铧在与同伴玩耍的过程中,不慎跌入化粪池身亡。昨日,本报以《8岁女童跌入化粪池不幸丧生》为题,对此事进行报道,在社会中产生强烈反响。昨日记者跟踪此事,得知“肇事”井盖已被封死,事故的责任尚未确认,涉事双方尚未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
女童父母:
物业公司应负全责
昨日中午12时许,记者在北大深圳医院住院部看到,小冯铧的母亲平躺在病床上,两眼直瞪瞪地盯着天花板,想着女儿的音容笑貌,泪水禁不住哗哗往下流,冯铧的父亲站在妻子旁边不停地安慰她,二人至今也无法接受这个惨痛事实,一个曾经温馨美好的家全毁了。见到记者,小冯铧的母亲再也抑制不住心中的悲愤,拉着记者的手号啕大哭:“我们两个人辛辛苦苦、节衣缩食地养活女儿,她还这么小,她死得太冤了,物业公司对此要负全部的责任。为什么他们不做好安全措施?为什么保安没有第一时间下去救助我的女儿,要还我们一个公道。”
物业公司:
依照警方事故责任认定赔偿
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小区。记者看到,“肇事”井盖已经被管理处人员用水泥封死,同时,小区内的松动井盖也已经被检修人员用橡胶等物品加以固定。一名正在检修松动井盖的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维修班每个月都会对小区内的井盖进行检修,但是由于井盖的使用时间太长,很多井盖不是锈迹斑斑,就是残损不全。景田西小区是1994年入住的,也就是说很多井盖都已经使用14年了,当时的井盖质量较差,重量只有正常井盖的一半,而购买一个新井盖要花费800至1000元,小区有数十个井盖已经老化,物业公司根本拿不出这么多钱来更换。同时,小区内流动的大量机动车也是造成井盖松动的原因之一。他还称,发生这场悲剧,女孩的父母也有责任,因为他们没有尽到监护的义务。
随后,记者来到深圳市大众物业管理公司景田屋村管理处,管理处的王主任表示,物业公司每个月都会对小区内的井盖进行检修,发生这样的悲剧是双方都不愿看到的。但是物业公司会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依照警方调查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准,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就冯铧母亲提出的为什么小区保安没有第一时间下井救助的责问,小区保安也表明了自己的观点:“我一听到呼救就马上跑到现场,此时小女孩已经沉入井底了,井面上还泛起很多气泡,我跪在地上将手伸到井下捞不到,于是急忙找来一支竹竿勘察井深,井太深了,我下去也得搭上性命,而且我也没有救人的设备,我觉得在此次救援行动中我尽力了。再说,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不也没有下井救人嘛,难道他们就没有下井救人的义务?他们就没有责任吗?”
律师:
管理处应承担全部责任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岳永军律师认为,在此次事故中,管理处应承担全部责任,父母不存在监管不当之责,消防部门也只能接受道义上的谴责。因为,冯铧已经上小学了,她有自我保护的意识,而且她是在应该有安全保障的小区内发生不幸的,即使冯铧不是景田西小区的居民,她的人身安全也应该受到小区的保护。消防部门虽然有救助的义务,但正常来讲小女孩掉到密不透风的粪井中已经快10分钟了,她的生还希望已经很渺茫了,因此消防人员并不是造成小女孩死亡的真凶。而且,消防人员预计到下井救人会有危险,不贸然下井也是情理之中的。但是,即使冯铧只有0.01%的生还希望,消防部门也应该尽100%的努力去救助。
目前,警方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还未下发,因此涉事双方还未协商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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