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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消费习惯令人唾弃 市消委会公开征集“十大消费陋习”
网上收集 2008/2/19 16:31:40 (192)

你的身边有没有人存在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如果有,可将这些不良消费行为和习惯反映到市消委会。记者昨日获悉,围绕“消费与责任”的消费维权年主题,市消委会从即日起到3月5日向社会公开征集“十大消费陋习”并开展相关评点活动。

    据市消委会有关负责人解释,危及消费者权益的潜在因素,不仅来自不良经营者的违法营商行为、合法经营者的疏忽及落后的产业技术,同时也来自消费者自身的消费陋习,比如消费者在公共场所随地丢弃垃圾,影响公共卫生和环境;浪费食品、滥用塑料袋,危害环境生态健康;签合同不看内容,增加产生消费纠纷的可能性和解决纠纷的社会成本等。围绕今年的消费维权主题“消费与责任”,为了警示广大消费者不要忽略自身对于社会、对于他人的责任,市消委会决定开展应当被摈弃的十大消费陋习评选活动。

    据介绍,这里所说的“消费陋习”包括在整个消费过程中,虽然不违反法律规定,但是有违公序良俗,有违社会公德,污染环境、浪费资源、降低消费者自身或他人生活质量,以及可能对未来消费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种消费行为和习惯。这些消费陋习不仅仅危害消费者自身的福利,同时危害他人的权益,造成他人负担、社会负担,最后负面影响到人民生活水平、生命质量的提高。

    对于身边存在的消费陋习,消费者可以运用概括的语言,并对内容进行简明扼要的解释后以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反映到市消委会。该部门对征集到的线索将组织评选,最后公布并点评选出的“十大消费陋习”。

由你来调解消费纠纷

    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公开征集消费者参加维权体验活动

    距离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还有一个月的时间,记者昨日获悉,市消委会、市工商局将于3月在全市范围内推出“走进服务站,维权在身边”系列活动,普通消费者均可以报名担任1天的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员,亲身体验维权工作。

    据了解,市工商局、市消委会去年在全市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企业、集贸市场等设立了679家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培训企业协商和解员2100多人,对于这些商场、市场内出现的消费纠纷,均改变过去行政部门受理的方式,由消费者权益服务站先行和解,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从而建立起经营者、消费者、监管者“三位一体”的沟通平台,促使我市各类消费投诉在去年大幅下降,受到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市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到我们每个人每天的生活,需要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为此,他们联合工商部门公开征集消费者参加维权体验活动。据介绍,从即日起到3月1日,只要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具有合法身份的消费者,均可以凭简短的申请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市消委会报名。其中,每个区将最后选出5到10名普通消费者分批到消费者权益服务站担任1天的消费纠纷协商和解员,亲身体验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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