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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纳税算法特殊
网上收集 2008/2/19 16:35:31 (130)
     春节长假就这样过去了,刚刚上班的人们还沉浸在年终盘点和新年祝福中,新的一年就这样来了。春节期间,深圳地税局收到了不少市民关于年终奖如何纳税的咨询电话,本专栏特对此进行专门解答。

    1.罗湖区龙先生来

    电咨询:我公司是保险公司,为鼓励保户加强管理,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对比较容易发生损失的标的物,如机动车辆等,采取无赔款奖励办法。即在下年度保户续保时,采取优待费率直接少收保费的办法。请问,在此种情况下,我公司的保险费营业额如何确认?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保险业的营业额,其基本规定为纳税人提供保险劳务而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根据这一规定,对保险公司的无赔款奖励支出,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

    2.福田罗小姐来电

    咨询: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员工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国税发[2005]9号文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此外,要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龙岗李小姐来电

    咨询:我公司为了鼓励员工节后回公司上班,将上年度的年终奖及双薪在2月份一并发放。请问:这两笔奖金能否合并一起,按照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办法计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按国税发〔2005〕9号文“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出于各种绩效考核的需要,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在性质上仍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国税发〔2005〕9号文同时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由于工薪所得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且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由于工薪所得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对个人取得在同一月发放的若干笔年终奖金、年终双薪或绩效工资,可合并按国税发〔2005〕9号文规定的计税办法纳税。

    4.宝安赵先生来电

    咨询: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税金由公司负担的情况下,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地税局陈小姐回答:由公司负担税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即是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715号)的规定,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含税奖金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方法为: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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