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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拟为工伤康复立法
网上收集 2008/3/4 16:17:22 (164)

    ■率先全国城市,相关草案已纳入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

    ■拟扩大康复诊疗范围,提高生活补助,工伤康复水准将得到根本提高

    ■将改“先康复后评残”为“先评残后康复”,激励员工康复

    深圳新闻网讯 关爱来深建设者又有新举措。我市有望成为全国首个为工伤康复立法的城市。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我市拟为工伤康复立法,扩大现有的工伤康复诊疗目录范围、提高工伤康复人员康复期间的生活补助,目前有关《办法》草案已纳入政府今年立法计划。该《办法》实施后,我市工伤康复水准将得到根本提高,同时深圳也将成为国内第一个为工伤康复立法的城市。

    扩大康复诊疗目录范围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管林根介绍,2007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752万人,在全国城市中位居首位;同时工伤事故发生率2007年比2006年下降18.2%。为加大对来深建设者的关爱,我市劳动保障部门拟为工伤康复立法,目前已制订出《深圳市工伤医疗及康复管理办法》(草案),并已纳入市政府2008年立法计划。该《办法》旨在让我市工伤医疗和康复工作有法可依,提高制度化及规范化程度。

    管林根介绍说,该《办法》将根据深圳实际,增加地方补充成分,扩大现有工伤康复诊疗目录的范围;适度提高假肢、矫形器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置换的标准;注重提高工伤康复人员康复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同时探索将原有“先康复后评残”改为“先评残后康复”,激励工伤员工进行康复。该办法实施后,将从根本上提高我市工伤康复水准。

    康复员工可上网择医

    据悉,我市至今已有8家工伤康复定点医疗单位,包括市第二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龙岗中心医院和龙城医院等。这些定点医疗单位是对我市现有的82家工伤约定医疗单位进行反复考察调研,并结合全市和各区工伤参保覆盖面、工伤康复技术水平等综合因素遴选出来的。8家医院康复技术和服务水平较高,康复规模、设施和项目、综合条件都保持了较好的水平。

    管林根表示,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在网上公布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专科特色,供康复员工查询并选择合适医院,工伤员工在接受及时的工伤医疗同时,也可享受到良好的工伤康复服务。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将组织约定医院的康复专家到国内康复工作先进城市进行培训,逐步提高康复专业水平。

    激励工伤员工康复治疗

    此外,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健全工伤康复统计财务管理制度。一是从实际发生费用的源头上,对医院工伤医疗及康复支出进行详细分类;二是从统计的源头上,进一步完善信息管理系统,财务管理方面,将医疗费用、康复费用按照医院结算口径据实分账,使会计账目更准确、明晰;三是遵循“工伤有康复,康复有保障”的原则,凡属约定医院提出康复建议的,100%给予康复治疗,工伤员工因种种原因不愿进行康复的,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动员采取措施,让他们安心接受康复治疗。

    同时劳动保障部门还将建立激励引导机制。一方面,工伤康复约定医院在提供康复服务之后,劳动保障部门将给予合理评估和结算,以激励医院进一步改善康复服务质量;另一方面,探索将原有“先康复后评残”改变为“先评残后康复”,给工伤员工合理的评残和偿付,从而激励工伤员工进行康复治疗。

阅读(16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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