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市消委会统计,2006年发生的网络购物投诉达到490宗,而2007年仅1至8月就有382宗,投诉呈明显上升趋势。“无证无照无实体、出了问题找不到人”是网络购物投诉的主要焦点。为此,消委会呼吁有关部门加强监管,要求网上开店者也申办营业执照,并建立产品销售登记制度等。
无证公司充斥网络
市消委会表示,消费者对网络购物的投诉主要集中在数码产品、珠宝首饰、化妆品、服装、图书音像等方面。网络上充斥着大量非法经营者,销售方大多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实体店,完全属于个人交易,这就导致出了问题后,有关部门根本无法查处。如市民李小姐投诉称,她去年8月份在网上看到某品牌儿童餐桌的价格比市场价格低近30%,就与卖家取得联系。卖家称要先打钱到账号后才发货,并承诺第二天送货上门,在李小姐把钱打过去后一直没有收到餐桌。后经工商部门和消委会调查,该卖家既没有工商注册的实体店,也没有在正规的购物网站上进行登记,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下交易,所以无法为李小姐追回货款。
网络交易平台未尽责
投诉比较集中的还有:网络交易的平台未尽到监管的责任。何小姐向消委会投诉称,她在某大型购物网上拍卖买下5只MP4,其中有两只收到时就是坏的。征得卖家同意后,把两支坏了的放在一个包装盒里快递给对方。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也未收到寄来的mp4。何小姐向快递公司查询发现,物品2月9日就已经寄达。于是她向该大型购物网站投诉,卖家才表示收到了物品,但是又说只收到了一只。于是何小姐请消委会协助向该网站索要退款454元。
以“被海关扣押”为由拒发货
另一种主要的网络诈骗手段是:骗取消费者的预付款或要求消费者先将钱款划拨,然后以“被海关扣押”、“被机场罚没”等种种理由拒绝发货,要求消费者继续汇款。龚先生向消委会投诉,他于去年10月10日在一网站与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交易,购买一款手机,通过银行预付定金97元,供货商承诺次日送货上门,货到后再付余款400元。次日,供货商提出新要求:付完余款且把1000元保证金转入该数码科技公司才给予发货,龚先生分三次转账支付了这些费用,但目前对方仍找新借口不给予发货。
打着网络购物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行为也引发了很多消费投诉。消委会接到的投诉中,有一部分就是关于:不法经营者利用深圳毗邻香港,经济相对发达,而内地消费者又对深圳地理不熟悉的机会,在网络媒体上发布虚假信息,或盗用、利用合法公司相近似的名称,提供虚假经营地址、营业证号骗取钱财。此外,常见的网络购物投诉还有交易的商品货不对板、不履行“三包”等。
网上开店也要办照
对此,广东百利孚律师事务所李龙律师认为,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是不法分子干预逃避责任的一个原因。所以,他倡议建立网络产品销售的登记制度、责任保证金制度、消费者权益最大保障制度、建立网络销售的标准合同版本等等。市消委会对上述建议均表示了支持。
李龙还建议加大对发布虚假网络信息及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净化网络购物环境。
相关新闻
宽带用半年 竟欠3年费
消委会认为服务商自动续约是“霸王条款”
三年前申请了的包半年宽带上网服务,三年后被服务商通知欠费1803.03元,不堪催费电话“骚扰”的唐先生在屡次交涉下,才将欠费“讨价还价”到255元。近日他向福田区消委会投诉,希望得到合理解决。
唐先生说,某电信服务商收欠费的理由是:他在没有继续使用宽带服务后,没有办理注销手续,所以默认为继续。唐先生认为,在与电信公司签订的半年协议到期后,虽然没有办理注销,但没有证据表示自己要继续使用;而服务商单方面续约,是违反本人意愿的“霸王”做法。
对于唐先生的反映的情况,福田消委会表示在以前也受理过几宗。对于本单投诉中服务商做出的解释,消委会提出质疑:在没有继续签约的情况下,服务商“默认”续约的做法,有违法律法规有关精神,违背了消费者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在第一个月扣不到费时,就应设法联系使用人,而不应无限制地拖延时间,作出滞纳金的计算。经消委会调解,服务商决定不再追讨“欠费”,并将唐先生已交的255元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