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深圳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继续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明确对六类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分别是:
插手基层选举,侵蚀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宗族恶势力;
活跃在娱乐服务场所、交通运输、废品收购、煤气等专业市场和矿产、垄断行业的“行霸”;
在流动人员中形成的帮派团伙或与本地人员相互勾结形成的黑恶势力;
采取暴力、胁迫或隐形胁迫等方式,受雇佣专门从事“收数”“追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市场化打手”;
与“枪、毒、赌、黄、假”等违法犯罪相互交织,作恶一方的黑恶势力;
入境发展组织或与境内不法分子相互勾结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境外黑社会组织及其成员。
黑恶势力能够逐渐坐大和为害一方,常常与相关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甚至暗中支持保护有关。此次会议明确要求,要把打黑除恶与查办职务犯罪结合起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的“保护伞”,铲除政治靠山,做到除恶务尽。特别要注意从受理群众的控告申诉中发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发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要发现一件,查办一件。
自2006年2月份,中央政法委部署政法机关在全国范围内有重点地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深圳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黑、恶犯罪案件14件,审查批捕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9件99人,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7人,审查起诉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5件8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7人,已判决案件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4件57人,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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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