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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收回1899政策性出租房 8"钉子户" 清退
网上收集 2008/5/10 9:50:01 (178)
5月9日,深圳市政府多个职能部门向媒体通报了从07年10月底起在全深圳范围开展的政策性住房清退工作情况。截至4月30日,深圳共收回政策性出租住房1899套。其中590套已纳入2007年深圳市6006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其余已逐步用于初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暂无住房的干部职工周转房。

    07年媒体发布的8户“钉子户”已经全部清退

    07年12月11日,深圳市清房办对市国土局上报的8户未退房且未说明理由的租户及住房信息在媒体上公开曝光。经政策性住房产权单位及管理单位的反复督促,该8户租户已经全部清退出政策性住房。

    另外,市国土局和南山区对21户租户的违法转租行为进行了查处。深圳市安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11月初发布了指导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工作的168号和169号文,明确了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全成本微利房和社会微利房等政策性出租住房都属于应清退的范围。根据规定,需开展清退的不仅包括财政投资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也包括各单位自筹资金建设的政策性住房。,清退了政策性住房并收缴了违法所得109410.8元。

    截至08年4月30日,深圳共对15906套政策性出租住房予以清查,收回政策性出租住房1899套。其中,市国土局和南山区分别已调配出500套和90套住房纳入2007年深圳市政府面向低收入家庭租售的6006套保障性住房房源。其余收回的1309套已逐步用于初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暂无住房的干部职工周转房。

    被收回的住房80%属于已购买商品房而被清退的

    168号文明确规定已购买商品房不得承租政策性住房。而此前对这方面没有限制。因此,此次清退工作中存在大量是已经购买商品房不符合新规定而被清退的情形。1899套被收回的住房中,80%是属于这个情况。

    被收回的住房产权属各单位的还由各单位分配

    深圳市国土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因清退而收回的政策性住房,若产权属于各部门或单位的,原则上可由各部门或单位按排气系统内已在房产主管部门排队登记申请的人员承租,但各单位必须将分配的租户及住房信息报送至国土房产局备案。国土部门将通过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出租(周转)的备案及检查机制,对不符合条件的租户严格按照清退政策予以清退。

    包括租金、申请条件等政策性出租住房政策做出调整

    深圳时房产主管部门根据清退工作反映出的问题,结合清退政策的新规定,对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申请条件予以调整及细化,取消了以单位名义承租政策性出租住房的形式,将承租方式转为以个人名义签订租赁合同,强化了租赁合同的管理。

    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做出调整。新标准结合住房的保障性、政策性和资源稀缺性,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基础制定执行,从经济层面缩小转租政策性出租住房牟利的空间,也可加重违规承租户的经济负担。

    政策性出租住房管理机制将强化

    今后,深圳市将深入研究,完善制度,强化相关管理机制。市房产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单位,对管理制度中的问题进一步调研,发现问题。制定全市统一的政策性住房管理制度,细化部门职责、申请条件、退出机制、检查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完善合同及其他档案管理制度,切实实现对政策性住房的日常跟踪动态管理。调整政策性出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建立政策性住房出租(周转)备案及检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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