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卷进一宗金融诈骗案、经过6年多的牢狱生涯被宣告无罪的广东一银行职员洪善谱,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百万国家赔偿案尘埃落定。12日下午,洪善谱领取了判决书。
2000年2月,时任华夏银行广州分行筹资一部总经理兼个人金融处处长的洪善谱被警方拘留。2003年11月,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洪善谱有期徒刑15年,并处10万元罚金。2006年12月,洪善谱所涉案件经重新审理,当庭宣判洪无罪释放。之后洪起诉申请国家赔偿。
广东省高级法院判决,洪善谱被错误羁押2480天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应为246288.8元。此项赔偿金由本案的共同义务赔偿机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平均分担,两单位各自承担12314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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