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侵吞当事人赔偿金“黑心律师”被判刑
侵吞当事人赔偿金“黑心律师”被判刑
网上收集 2008/3/26 17:22:55 (121)
   湖南女子范禹香在深不幸遭遇车祸,经过法院调解获得了28万余元赔偿,但其律师范赟竟伪造一份“判决书”侵吞其中12万元(晶报2007年4月25日曾报道)。昨日,宝安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判处范赟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被当事人授权领取赔偿金

    今年41岁的范赟是广东商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审理查明, 2004年7月,范禹香在交通事故中受残,交警部门认定她在事故中无责任。后来她聘请老乡范赟为其代理律师,并授权范赟具有进行调解并领取赔偿款等代理权限参与诉讼。

    2006年5月15日,此案经宝安区法院开庭主持调解,达成了由承担事故责任方及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范禹香28万元,并承担5894元诉讼费的调解协议。到庭参加诉讼的范赟及范禹香的丈夫罗梅林也签字确认。同年6月14日,范赟签收了法院的调解书,当月19日该调解书生效。

    为顺利实现该调解书所确认的给付款项,范禹香于同年6月22日再次委托范赟担任其执行阶段的代理人,范赟持范禹香的身份证在湖南省邵阳一银行开了账号,户名为范禹香。2006年7月底,事故赔偿款及诉讼费用共28万余元全部存到范禹香账户。但此时,范赟却告诉范禹香调解不成功,需等待法院判决。

    伪造判决书侵吞赔偿金

    2007年3月30日,范赟交给罗梅林一份伪造的盖有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公章的民事判决书复印件(经鉴定,民事判决书为伪造,公章为假公章)。根据判决书,范禹香只能获取赔偿款合计16万余元。后罗梅林到宝安区人民法院了解情况,得知所谓的“判决书”并不存在。为搜集证据,范禹香从范赟处取得伪造的判决书原件,随后报案。

    2007年4月18日,公安人员在宝安龙华将范赟抓获。案发后,范赟委托家属将范禹香应得的赔偿款和法院退还的诉讼费共计28万余元支付给了范禹香。同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支付了3万元以弥补范禹香的损失,并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

    “黑心律师”一审被判刑

    在法庭上,范赟否认控罪,他承认明知调解成功而骗范禹香夫妇称调解不成功,交给罗梅林的是假的判决书,但辩称伪造判决书和公章是其助理罗某所为,钱也被罗挪用了,不应由他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范赟明知那是一份伪造的文书,仍把它交给了被害人,意图掩饰双方调解成功的这一结果,身为法律工作者知法犯法,可见其主观故意和目的性明显。范赟一直辩称伪造公文、印章系其助理罗某的个人行为,公安机关对罗某的身份问题作了补充侦查,至今查无此人,故其辩解不成立。

    法院认为,范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但范赟积极退还了所侵占的款项,并另行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反映其主观上愿意承担民事责任的心态,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阅读(121)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