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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吧寻仇伤及无辜
网上收集 2008/3/27 17:37:00 (143)
 聚众持械酒吧寻仇,却因认错人将一无辜外商砍成重伤。近日,福田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7年。

    2006年10月,李某(在逃)找到王某某,称其和金某有仇,想找机会教训一下金某。同年10月6日凌晨3时许,李某、王某某等人携带枪械,来到福田区南园路爱华市场附近的一酒吧等待金某。随后,从酒吧里走出来三个男子,李某误将该三人认作金某等人,于是指使王某某等5人一拥而上,对其中来不及逃走的两人刀砍锤砸。

    后经调查,被砍成重伤的人为一外商,另一人受轻伤,与李某等人无矛盾纠纷,却遭此飞来横祸。

阅读(14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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