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眼红女同事有一香港男友生活富庶,被告人黄某、邓某等四人偷配钥匙入户抢劫同事。日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等四人提起公诉后,一审法院依法判处邓某、黄某等人十三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007年2月份,被告人黄某、邓某等四人商量抢劫黄某的女同事罗某,黄某利用与罗某一起上班之机偷走罗某位于福田区某村住处的房门钥匙并交给邓某偷配好。2007年2月13日10时许,邓某等四人来到罗某住处,用偷配的钥匙打开房门进入房间后,控制住罗某及同居男友香港人梁某,并用胶纸对两事主捆绑,抢走梁某现金港币1500元、手机、手表等财物,并逼问出罗某银行卡的取款密码,后取走卡内存款人民币21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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