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诈骗300万潜逃18年
诈骗300万潜逃18年
网上收集 2008/4/1 12:07:53 (206)
   黑龙江男子薛毓华涉嫌诈骗其他公司近300万元钱财后潜逃18年,其间还诈骗一女子100万元钱财。昨日,他因涉嫌诈骗罪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诈骗公司巨款后潜逃

    今年49岁的薛毓华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他曾化名“夏先波”、“薛敏华”。检察机关指控:1989年11月6日到9日,薛毓华以珠海经济特区海宁工贸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公司)的名义,分别同珠海两家公司签订联营铑粉的协议书,由海宁公司负责提供货源及放行批件、提供需求铑粉的客户,并协助将货款转到某物资供应站。

    两份协议书签订后,薛毓华假称某物资供应站只认海宁公司,要求珠海两公司把货款先转入海宁公司,由海宁公司开出自带汇票,三方一起到武汉交款办理提货手续。珠海两公司遂按其要求,将共计291.55万元的货款转入海宁公司进出口部。

    同年11月10日,薛毓华与黑龙江某医药公司原财务科科长姜某(另案处理)、珠海两公司有关负责人,准备经广州前往武汉,薛毓华向珠海两公司负责人谎称姜某是“海宁公司财务科科长”。次日,薛毓华在广州又假称某物资供应站要求早点把汇票带到,称该站的“刘处长”和“孙处长”要赶到北京开会,之后还要去香港,晚了就批不了。他要珠海两家公司负责人将携带的货款汇票交给“财务科长”姜某,由姜某先到武汉办好手续,并安排姜某携带汇票一人先飞往武汉。

    同年11月12日,姜某和薛毓华、两家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武汉会面,他称汇票已办好,并拿出提货证明交给薛毓华。薛毓华又将提货证明拿给珠海两公司有关负责人看,骗说某物资供应站已经收到汇款,要到金川提货,发票由金川金属材料公司开出。

    11月13日上午,薛毓华同姜某到银行将货款分两笔转出,将其中的148.5万元偿还其所欠黑龙江某医药公司欠款,另外的142.596万元转到某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后薛毓华以到金川提货为由,将两被害公司负责人骗到西安,他本人从西安到达深圳,将142.596万元存款转到香港指定专人提取。此后,薛毓华一直负案在逃。

阅读(206)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