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批准逮捕一冒称新加坡华人诈骗他人钱财的犯罪嫌疑人李某。
2007年11月13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一男子(情况不详,在逃)在南山区某肯德基二楼以“自称新加坡华人,有困难求助”的方式博取被害人林某及苏某(二人均为南山某学校高三学生)的同情,自称“外地信用卡及外地手机在深圳用不了,要跟朋友借钱需要手机进行联系”而向被害人林某和苏某各借一部诺基亚5300手机,将一部假手机谎称为价值10000多元的外国手机留给被害人,后以要到南山区公安分局向一副局长借钱为借口离开并将两被害人手机带走。
3月18日,被害人苏某在南山区南新路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李某,遂报警将其抓获,南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于3月28日以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在严惩行骗者的同时,检方发现该案有以下显著的特征:
1、行骗“行头”——冒充新加坡华裔,降低受害人的警觉度;
2、行骗地点——学生经常出入的“洋餐厅”,利用“洋餐厅”的门面包装“洋身份”;
3、行骗工具——国外信用卡及外形精美且未面世的“手机”,利用人们对国外信用卡及先进手机的无知进行蒙蔽;
4、行骗对象——入世未深的在校女学生,利用女学生易情感化的特点博取怜悯。
为此,检方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学生:当遇到陌生路人请求救助时,切不可“以貌取人、轻信大意”,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借钱借物都要三思而后行,谨防上当受骗。
阅读(149)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