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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良毅叫板烟民:重新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网上收集 2008/4/13 13:51:22 (157)
   “据报告显示,我国吸烟人数达3.5亿,被动吸烟人数达5.4亿,每年死于与吸烟(包括二手烟)有关疾病的人数超过110万;吸烟者的寿命比不吸烟者的寿命平均少14年。”这一个个耸人听闻的数字是宋良毅委员在他的提案中指出的。宋委员呼吁,政府应该重新修改制定《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保护全体公民的身体健康。

    宋良毅介绍说,早在1998年,我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就通过,并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但此条例的施行,并没有使公共场所烟雾弥漫的情形有所改善。他指出,条例失效的关键在于两方面,首先是政府对该条例及吸烟(主要是被动吸烟)危害性的宣传不到位,其次是执法主体不明确,手段跟不上,最后是条例的可操作性不强。

    记者随即采访了几位政协委员,其中几位女政协委员一致认为应该立法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真的是没办法,每天都得吸入大量二手烟,政府应该切实依法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条例》。”一位女政协委员说。据了解,在烟雾弥漫、空气流通不畅的公共场所,不吸烟者一小时大概要吸入一支香烟产生的烟雾。

    宋委员认为,要保证广大群众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不受二手烟的毒害,减少吸烟对更广大无辜公民的危害,惟一可行的途径就是有一部令行禁止、行之有效的法律。由于深圳市人口密度大,吸烟人数众多,室内公共场所烟雾弥漫,禁止吸烟任务十分艰巨。宋委员提出应该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重新修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公共场所禁烟条例》。

    对于重新立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宋委员指出,首先要扩大和明确公共场所的范围。以往的法规条文中,尽管谈到“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但所谓的控制和公共场所的指向不明确,导致群众在现实中不易判断而难于遵守,难于习惯养成,也加大了执法的难度。日本、美国、德国等国家及香港地区已把宾馆、饭店、酒吧、网吧、影剧院、夜总会、卡拉ok、歌舞厅等各种娱乐场所、繁华街道、甚至连交通工具及设施等不定人群聚集地都纳为禁烟场所。

    其次是明确及细化并提高相关的处罚规定。任何一项规定要取得实际效果,都要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仅凭个人的道德来约束的是远远不够的。无惩戒的法律条文,将误导犯错误和违法的人一错再错,旁人群起效尤,从而使法律成为纸老虎。在英国,违反禁烟令将遭到50英镑以上的罚款,在香港的公共场所吸烟,也将收到5000港币的罚单。严厉的惩罚措施,让对法律视而不见、未养成守法习惯、想顶风违法的人望而生畏。

    然后,要明确禁烟执法部门和管理者的职责。规定的落实,更在于执法的到位。中国存在一个普遍的现象,不少职能部门职责交叉,导致此事谁都有权管,却实际无人管的现象发生。宋委员建议,应该像香港一样禁烟成立了控烟办公室,负责巡查公共场所,协助有关责任人执行禁烟条例。另外还应赋予公共场所管理者以权利和义务,有权制止在公共场所吸烟的权利,对屡教不改的人有义务通知执法部门。对不履行职责的单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罚。

    除此之外,宋委员认为,政府还应定期举行禁烟宣传活动,让广大百姓都认识到被动吸烟的危害性,促进人们形成在公共场所吸烟即危害他人健康的共识,同时加强宣传有关法律,提高公民禁烟、健康意识,使禁烟令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公民的自觉行动。

阅读(157)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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