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5日)从龙岗法院获悉:一抢劫案的被告人隐瞒自己累犯的真实身份,竟冒充未成年人企图获得轻判。该院刑庭女法官慧眼识破其假身份,近日对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使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未成年人”被移送起诉
2008年1月28日,龙岗区检察院就一名自报为“李红”的被告人和其同伙田某抢劫一案,向龙岗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8月1日,“李红”伙同田某,使用暴力当场劫取被害人李某某的财物。
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案犯田某曾提及“李红”的真名叫田某,公诉机关为此曾对“李红”的真实身份作出了补充侦查,但在移送起诉时仍未能查实其真实身份,仅有一张从公安信息网上下载的名为田某的人口信息表随档案一起移送。因“李红”自报出生于1989年10月28日,未满18周岁,故公诉机关认定其是未成年人犯罪。
法官剥茧抽丝查真相
此案的庭审过程中,“李红”对结伙抢劫的事实百般抵赖,态度十分嚣张。在庭后阅卷时,该案的主审法官李洁莹发现,人口信息表中田威的相貌与“李红”惊人地相似。其跟案书记员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线索:曾被龙岗法院依法判决的一名被告人好像也叫田某。
李法官听闻心里一动,立即到档案室翻查卷宗。经过查询发现,一个叫田某的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在2005年被龙岗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田小威的身份资料除了出生年份不同外,其余的资料与“李红”自报的相差无几。另从两人的相片比对来看,田某的相貌与“李红”相似程度极高。
凭着职业的敏锐性,李法官断定这两人应为同一人。但单凭外观判断很难让人信服,需要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因此,李法官又将目光放在了侦查卷的“人员指纹卡”上。因为每宗刑事案件的卷宗里都会相应地附有涉案被告人的指纹卡,田小威及李红这两个案件都提取了被告人的指纹,只需对这二人作出指纹鉴定,就能揭示他们之间的关系。
李法官遂将发现的线索通知公诉机关,并建议对田小威和李红的十指指纹进行比对鉴定。今年3月11日,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技术鉴定,证实田某与李红的十指指纹卡为同一人所留,从而有力地印证了李洁莹法官的判断。
被告人受到应有惩处
今年3月24日,龙岗法院对李红、田某抢劫一案进行了二次开庭。公诉人当庭向被告人出示了手印鉴定书、2005年田某的刑事判决书及身份证明。在铁一般的证据面前,“李红”仍心存侥幸,拒不承认其累犯和冒名作案的事实,妄想蒙骗过关。
本月10日,龙岗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李红”真名为田某,出生于1987年10月28日,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抢劫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还认为田某归案后冒用未成年人身份,且在身份被揭穿后仍拒不认罪,主观恶意极深。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从重判处田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其同伙田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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