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贪图便宜,明知是偷来的赃车还委托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联系购买,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批准逮捕。
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委托犯罪嫌疑人黄某某购买一辆价格便宜的小汽车自用。随后,黄某某向在逃嫌疑人“阿郑”等人要求购车。在明知车辆是盗窃所得赃车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黄某某仍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4.2万元向"阿郑"买下一部广州本田赃车,并在广东惠东交易后开回深圳由王某某日常使用。经鉴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黄某某所购买的赃车系被害人方某于2008年1月23日在本市龙岗区平湖镇被盗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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