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团伙在停车场内伺机抢劫,抢劫完后竟然又对被害人实施绑架,向被害人家属索要巨额赎金。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绑架罪对归案的丁某、刘某两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08年1月29日,犯罪嫌疑人丁某、刘某、王某、“波仔”、许某(后三人在逃)五人经密谋后到福田区东园路某小区伺机作案。晚上20时许,被害人刘某某来到停车场,正打开自己的别克小轿车门,五犯罪嫌疑人便冲上去持刀逼住被害人,将其强行拖入别克车内,用绳子将其捆绑。
五犯罪嫌疑人随后将车开离现场,在车内将被害人刘某某携带的手机、现金等财物抢走,并威逼被害人讲出银行卡密码,持卡取款2000元。抢劫实施完毕后,五犯罪嫌疑人仍不罢休,竟然向被害人家人索要10万元赎金,并威胁不许报警,期间还将被害人刺伤。次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家属被迫交纳8万元现金后,五名劫匪才将被害人释放,并驾驶抢来的别克车逃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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