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新生早产婴儿因身体状况不佳,需要较大数额的救治费用且可能有后遗症,其父便狠心将亲生骨肉抛弃于天桥下,致使该婴儿不治身亡。日前,狠心弃子的温某某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遗弃罪批准逮捕。
2008年4月2日,犯罪嫌疑人温某某之妻在深圳市人民医院产科内早产一名女婴,温某某从医生处得知该婴儿心肺功能尚未发育健全,健康状况问题严重,住院治疗需要约数万元的救治费,且可能有后遗症后,便在其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婴儿从医院内抱出,并将亲生女儿抛弃于罗湖区田贝四路与文锦北路交界处天桥附近的环卫工具间旁。该婴儿被人发现时已无知觉,120赶到现场证实该婴儿已死亡。
检方称,犯罪嫌疑人温某作为新生女婴的父亲,负有扶养的法律义务和社会义务而拒绝扶养,并将女儿抛弃,致使女婴在未得到及时救治的情况下死亡,情节恶劣,应以涉嫌遗弃罪予以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