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日前“深圳通”充值取消开具发票引起很多市民不解的情况,记者昨天采访了深圳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请他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地税部门的发票是用来监控税收的重要手段。根据发票管理规定,经营单位在确定经营收入时开具发票,而“深圳通”充值额并不是深圳通公司的实际经营收入,即充值时并不产生应税收入,只有持卡人在刷卡消费时才产生对应经营单位的应税收入。所以深圳通公司是不能就充值额开具发票。
而且,以前“深圳通”的功能比较单一,仅相当于公交IC卡,由深圳通公司来代开发票没有太大的问题。随着“深圳通”功能不断扩大,不仅公交车可以使用,而且发展到地铁和某些便利店也可以使用。按照深圳通公司的设想,“深圳通”使用范围今后还要扩大到大型超市、购物中心等,因为这些场所使用的发票性质不同,适用税率不一,超出了地税部门的管理范围(有些是国税部门管理范围),无法确定持卡人用“深圳通”是乘车还是购物,再单纯由地税部门开具发票显然是不合适的。
“深圳通”扩容后,其充值额可能会很大,但却作为交通费列支。由于适用税率的差异,加上国税、地税部门管理上的交叉,很可能造成税款的流失及重复开具发票。此外,“深圳通”使用范围的不断扩大及可以退还充值额的功能,一次性开具发票也容易滋生用“深圳通”行贿送礼的腐败现象。
该负责人称,由于深圳通公司收取的充值款并不是实际经营收入,所以可拒绝开具发票。今后,持卡人可在乘坐公交、地铁或在便利店购物时索取发票,地税部门已经与公交企业、地铁公司等相关单位进行了多次沟通,这些单位必须向刷卡者提供发票。对拒不提供发票者,消费者可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
据悉,为尽量减少部分“深圳通”持卡人每月要拿大量发票到单位报销的情况,有些企业已经根据本单位对员工进行交通补贴的实际情况,将交通补贴费用直接打入员工的工资中,从而免除了每月报销交通费用的繁琐手续。
阅读(165)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