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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网上收集 2007/11/19 11:18:54 (164)
      一、申办条件:

     1、申领: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办居民身份证。

     2、换领: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旧证。

     3、补领: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二、办证程序:

申请时,需本人先到市内具有上网条件的相馆摄像,并通过专门网站认证,取得《认证回执》后,持《居民户口簿》、《认证回执》和两张经认证的相片,到户口所在派出所申办。申办时,交纳工本费,领取回执,六十日内领取居民身份证。

     收费标准:申、换领居民身份证20元,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的交40元。

     三、申办临时身份证

     已申办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证件未制发或丢失等情况下,因急事急需用证的公民,可以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证件有效期限统一为三个月,申请时,需本人持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填写《临时身份证申领表》,交付标准相片两张,由派出所户籍民警在其中一张相片盖骑缝户口专用章(另一张相片用于办证)并签名,申请人持表直接到所属区公安分局人口科办理,办证时需交纳10元工本费,即办即取。

阅读(164)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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