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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养老保险条例六大变化
网上收集 2007/11/19 15:06:35 (136)
    ●降低了非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

    ●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过去的13%提高到18%,其中员工个人缴费部分由5%提高到8%,企业缴费部分由原来的8%提高到10%。员工缴费部分全额计入个人账户,企业缴费部分全额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共济金。

    ●调整了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强化了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

    ●设置5年过渡期,实现新老制度平稳过渡。

    ●增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内容。

    ●建立了非深户籍员工1次性养老补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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