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焦点 > 计划生育假有什么规定?
计划生育假有什么规定?
网上收集 2007/11/20 15:26:50 (73)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接受节育手术的,经医院证明,所在单位按下列规定办理,并按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助:

  (一)安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三日,手术后七日内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输精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七日;输卵管结扎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二十一日;

   (三)怀孕不满三个月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人工流产的,自手术之日起准予休假四十二日。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阅读(73) (责任编辑:城市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荣誉 - 广告服务 - 版权声明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2007-2018 bj1.com.cn 首都热线 版权所有 QQ:165687462
中国·北京 粤ICP备14047004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