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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事实劳动关系是否适用劳动法
网上收集 2007/11/21 10:17:28 (163)
内  容
根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只要符合上述规定,你与单位就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建议你注意保存出勤记录、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资料,作为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及时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单位拒不签订,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亦适用劳动法。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
数量及方式
 
条  件

申请材料
工作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决定机关
程  序
时  限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法律效力
收  费
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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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 
网站地址 http://www.sz12333.gov.cn
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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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6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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