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无单位的可以自己缴纳社保吗?
1、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一年以上的本市户籍参保人,因工作变动,无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可由本人连续缴纳,并视同连续缴费,但本人连续缴费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既然可以自己缴三个月,换工作后赶紧自己交吧,您不希望医疗保障变为0吧?
2、本市户口无单位可自行到社保局办理社保缴纳手续。
十、为什么一定要持续购买社保?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下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或其单位停止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停止缴交月的下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个人帐户部分除外。
不持续缴就丧失保障,十几万突然一下变成0,少缴纳300损失120000,这个算数题应该都会算吧?
十一、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多少?
1、 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其住院期间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同)
2、 综合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门诊使用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诊疗项目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其在医疗保险年度内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10%以上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住院医疗保险参保人除第二十七条规定(参保人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经市社会保险机构核准,其基本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自理。
3、 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市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并与连续参保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不满半年,0.5*12P;满半年不满一年,1*12P;满一年不满两年,2*12P;满两年不满3年,3*12P;满3年以上,4*12P。
按2004年P为2661计,分别为1.6万、3.2万、6.4万、12.8万。
注意:一定是连续,如果中间有停交,保障变为0,重新开始计算。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发生下列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5、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每医疗保险年度从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与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挂钩,具体标准为:
满半年不满一年,5万;满一年不满两年,10万;满两年不满3年,15万;满3年以上,20万。
还有10%及15%的部分怎么办?自己承担?转嫁风险?聪明人一点即透。
十二、十一项规定之内的均可报销吗?
在住院期间使用基本医疗及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用药目录规定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之外的的费用均不能报销。
如果不能报销,费用全有自己承担还是转移这部分财务风险?我想答案不言自明。
十三、生育保险是怎么回事?
生育医疗保险参保人的围产期检查、分娩住院、产后访视、计划生育手术的基本医疗费用(不含婴儿费用)由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十四、社保范围外的费用怎么办?
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范围以外的医疗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自付。
十五、社保还有哪些不赔?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1、自行到国内其他城市,或港、澳、台地区,或国外诊治的;
2、自行到市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
3、自购药品的,但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4、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
5、因自杀、自伤、自残、酗酒、斗殴或本人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
6、因他人侵害行为造成伤害的;
7、国家、省、市规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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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