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答: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依法经核准登记后为个体工商户。
问: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
答: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
1、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根据其经营规模,招用必要的从业人员,可以是几个从业人员,也可以是几十甚至更多;个体工商户则雇工人数不得超过7名;
2、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该个人独资企业的字号,个体工商户不可以设立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每月向税务局报税,不需交纳工商管理费,个体工商户每月向税务局交税,还需向工商局交纳工商管理费。
问: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提交工商所的字号查询证明;
3、经营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问: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20-49周岁的育龄妇女,应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①对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对租赁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
③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4、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5、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问: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字号查询证明;
3、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经营场所证明可提交以下文件:
①对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对租赁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问:个体工商户家庭经营者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经营者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20-2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者公安部门出具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
问: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经营者的资格证明(由个人经营变成家庭经营的需提交):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20-2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应提交经经营所在地计生部门验证盖章的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广东省内户口的提交《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广东省外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3、提交家庭成员的确认文件。
4、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或者公安部门出具有关家庭成员证明书。
问: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补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申请人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
2、在报纸上刊登执照遗失或损坏(指损坏无法辨认)并声明作废的公告(遗失公告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深圳法制报》上刊登,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号”并声明作废)。
3、未遗失或损坏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问:港澳人士申办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件(影印件);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提交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证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3、经营者的身份核证文件(原件):
①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提交由中国司法部委托公证的香港律师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
②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营者:提交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公证部门或内地认可的公证人对经营者身份证件的核证文件;
4、经营场所证明可提交以下文件:
①对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对租赁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的,应当提交经营者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6、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或书面意见。
问:港澳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港澳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申请书》;
2、新经营场所证明:
①对自有房产的,提交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②对租赁房产的,提交经房屋租赁主管机关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书原件;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港澳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港澳人士适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须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问:港澳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问:港澳个体工商户停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停业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副本。
问:港澳个体工商户复业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复业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停业通知书》;
问:港澳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申请补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经营者签署的《营业执照补发申请书》;
2、在报纸上刊登执照遗失或损坏(指损坏无法辨认)并声明作废的公告;(遗失公告应在《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或《深圳法制报》上刊登,内容包括“名称”、“注册号”并声明作废)
3、未遗失或未损坏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问:办一家餐厅、饭店需要哪里审批?
答:经营餐厅、饭店等饮食业必须符合消防防火、城市环保、卫生防疫的要求。
问:开一家旅馆需要哪里审批?
答:经营旅馆业必须符合消防防火、城市环保、卫生防疫的要求。
问:食品的产销需要哪里审批?
答: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卫生防疫的要求,生产食品必须符合城市环保的要求。
问:保健食品的产销需要哪里审批?
答:经营保健食品必须符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生产保健食品还必须符合城市环保的要求。
问:摩托车、汽车维修、汽车运输需要哪里审批?
答:经营摩托车、汽车维修、汽车营运,须经区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还必须符合城市环保的要求。
问:经营印刷业(包装装潢、彩印、丝印、丝染、不干胶等印刷)需要哪里审批?
答:经营印刷业,必须符合消防防火、城市环保、市新闻出版局的要求。
问:经营集邮店需要哪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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