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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登记问题解答
网上收集 2007/11/28 16:55:08 (184)
 问:分公司设立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分公司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复印件;
  3、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②
  4、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注④;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7、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8、法律法规规定设立分公司或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

  问:分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分公司变更登记需提交的材料有: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因公司名称变更而变更分公司名称的应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公司名称变更证明及经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②
  3、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法律、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5、由公司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②
  6、公司出具的原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
  7、公司出具的分公司新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9、新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10、企业登记授权委托书
  注:
  ①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②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可直接提交原件核对;
  ③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④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房屋产权复印件(原件核对),或者经租赁管理部门登记盖章的租赁合同原件;营业场所为股东自有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股东提供给公司的证明;
  ⑤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自有房产产权证在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说明:
  分公司名称变更的请提交第1、2、3、4、10项;
  分公司负责人变更的请提交第1、3、6、7、10项;
  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请提交第1、3、8、10项;
  分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提交第1、3、4、9、10项;
  分公司营业期限变更的请提交第1、3、4、10项。

  问:分公司注销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关于撤消分公司的决议、或者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分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4、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问:办理分公司注销是否需要在报刊登注销公告?
  答:不需要。

  问:分公司补照如何办理?
  答:分公司因执照遗失需补办执照的,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补发营业执照申请书》;
  ②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深圳法制报》上刊登的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的公告,公告内容须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号、执照号”。
  ③未遗失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分公司因执照毁坏需换发执照的,不需刊公告,其它材料与遗失补照相同。

  问:哪些分公司设立需工商所办理场地调查?
  答:从事美容美发、沐足、废品收购行业的分公司设立需工商所办理场地调查。

  问:公司已办理前置审批的,分公司还需要再办理吗?
  答: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分公司的设立、变更及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分公司需单独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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