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对象
(一)在深圳丢失《港澳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
(二)在深圳丢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 申请材料
(一) 提交申请表
1、港澳居民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2、台湾居民填写《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二张免冠正面浅蓝底彩色相片(48mmX33mm)。
(三)提交带相片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回港证、台湾护照等)。
(四)如果已到派出所报失,提交报失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 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负责受理申请。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交纳办证费,交费后将黄色发票交受理干警附在办证申请表上,并领取申请回执。
四、 审批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申请。
五、 制证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科负责打印证件。
六、 收费标准
1、发予港澳居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每证人民币25元。
2、发予台湾居民的《台湾人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人民币75元。
七、 工作时限
港澳台居民遗失证件补办的申请,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
查询热线:84465419、84465421、84465463
自动查询台:96897
流程:
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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