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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遗失证件申办出境证件
网上收集 2007/11/28 17:14:10 (213)

  一、 申请对象
  (一)在深圳丢失《港澳回乡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
  (二)在深圳丢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二、 申请材料
  (一) 提交申请表
  1、港澳居民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申请表》。
  2、台湾居民填写《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
  (二)提交二张免冠正面浅蓝底彩色相片(48mmX33mm)。
  (三)提交带相片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回港证、台湾护照等)。
  (四)如果已到派出所报失,提交报失证明复印件,交验原件。

  三、 受理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科负责受理申请。申请人须在提交申请材料时交纳办证费,交费后将黄色发票交受理干警附在办证申请表上,并领取申请回执。

  四、 审批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科负责审批申请。

  五、 制证机关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科负责打印证件。

  六、 收费标准
  1、发予港澳居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每证人民币25元。
  2、发予台湾居民的《台湾人来往大陆通行证》每证人民币75元。

  七、 工作时限
  港澳台居民遗失证件补办的申请,工作时限为2个工作日。

  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深圳市解放路4018号
  查询热线:84465419、84465421、84465463
  自动查询台:96897

  流程:
  申请人备齐资料前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制证、发证

阅读(213) (责任编辑:城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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