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报》就我的网文《电单车不准上路,深圳社会不和谐》缘起刊出了《深圳电动自行车行到三岔路口》的深度报道,但是该文仍然没有全面刊出我的核心疑虑,因此,我不妨再发疑问,希望大家更加的深入讨论,让政府听到各阶层的声音,特别期望政府能作出积极回应,确保我们的城市得到真正的“和谐”。
1、既然政府认可电单车现在处于法律的“真空期”,即 是说现在尚“无法可依”,依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为什么有关执法部门却屡屡上路查扣电单车,不“依法行事”呢?
2、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14条规定,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电动车不准在车行政区域内行驶的,须举行听证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为什么政府还没有举行听证会就莽然禁止电单车上路呢?
3、城市道路是属于全体市民的公共资源,怎么可以只为有车一族规划呢?
4、鉴于道路交通的压力,比私家车、公车更安全、更环保、更节能、更方便、占用道路资源更少、更适合大多数老百姓出行的电单车都要禁止上路,那末,私家车、公车这种占用道路资源更多、染污更大、危害人类安全更甚的产物要不要禁行呢?
5、为何交管局负责人在报上的权威表态——“暂时允许无牌电单车上路”的承诺却变成子虚乌有,这是“政令不畅”,还是“自摆乌龙”?
6、查扣车辆本是交警职责范围,为何派出所民警、巡防队员、城管队员可以执单上路查扣电单车?有没有越权之嫌?
7、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顾及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骑电单车的都是代表占绝对多数的外来人口(特别是在深圳),让代表人少数人利益的小轿车上路却不让代表多数人利益的电单车上路,这是哪门子的“和谐“?
8、假如“上级的命令”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是违法违规的,下级必须执行吗?
9、为何同样是在深圳,对电单车的处罚有多重标准?
(在关内外不同,年前年后不同,取车期限不同,取车资料不同)
10、为何允许电单车生产、销售,却不允许电单车上路?
11、听证会人员的组成将按何种原则、比例进行分配?如何体现它的公平性质?
12、北京、上海、杭州、成都等都允许电单车上路,为何在深圳就不行?是不是深圳的城市品位要比北京、上海的高?
13、为什么香港的人和车都比深圳多许多,道路也比 深圳窄,它的的交通状况却好于深圳许多呢?难道这不是说明我们的交通管理有问题吗?
14、为什么比单车更影响市容的牛皮癣、乞丐,深圳的的政府却显得无能为力呢?
15、禁电后,遗留的问题如何解决?(市民购买来自合法厂家生产、在正规渠道销售的电单车,属于私有财产,本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却因为政府一纸禁令成了废铁;禁电同时导致一些生产厂家、许多销售电单车的门店、维修店倒闭,工人失业;还有一些上班族、接送小孩上下学的家庭妇女、小量送货上门的商家出行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16、政府能否拿出科学的数据、充足而经得起推敲的理由来说服大众“禁电”的可行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如果不能,难免有“惰政”之嫌。
政府提出对电单车的担忧我们可以逐一回答,我们提出的问题,执政为民的政府能诚恳回应吗?如果能,并且有说服性,我们对于“禁电”的政策举手兼举脚赞成!
阅读(220)
(责任编辑:城市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