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十年前那个刚刚介入知识产权审理、连圣诞树的外观设计是否侵权都吃不准,到成功审理 “华为”、“朗科”、“富士康”等国内外影响重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被誉为“深圳知识产权鉴定第一人”的一级法官于春辉,如今已成为知识产权领域捍卫法律天平的守护神。
中国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庭室在我国只有不到20年的发展历史,当时主要是应对入世谈判的形势变化而成立。在于春辉看来,加入WTO之后,通过对相关法律的修改和调整,达到了Trips(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的要求,中国用短短不到20年的时间,走完了发达国家二三百年的历程,中国的立法在某些方面已经超过西方国家。但是,让国人引以为豪的同时,也暴露出中国知识产权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从1998年开始介入到现在,于春辉一直从事审理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是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先行者和领跑者,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实践经验。他认为,当时的知识产权审判主要是法律不够健全,从业队伍也比较新,造成了在执法过程中,有时遇到的案件会陷入到无法可依的窘境。而现在的主要问题是,如果原告认为自己的商业秘密被被告侵权了,一般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因为涉及到商业秘密,秘密是非公知的,由原告来取证就很难把握,这就是法律滞后的问题。因此,于春辉呼吁“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如果被告认为没有侵权,拿出证据证明就可以。
“忠诚卫士”对知识产权的独特视角
在于春辉审理的无数案件中,像IT界著名的朗科和华旗案、思科和华为案、英特尔和东进案,在于春辉的主持审理下以和解告终。而面对媒体高度关注的一直悬而未绝的“全国知识产权第一大案”的富士康和比亚迪案,于春辉仍保持着他那份从容的淡定和自信,“只是原被告双方的身份比较特殊,但是从案件的性质上并没有太多的复杂性。”当各界人士纷纷猜测,闹得沸沸扬扬的富士康和比亚迪案会不会最终也是这样一个毫无悬念的和解结局时,于春辉却认为,这个案件和解的可能性极小,因为他们之间不存在和解的因素。
英特尔诉东进著作权纠纷案之所以以和解的方式收场,是因为这场诉讼中,双方能达成和解的一些因素起了作用,一是英特尔业务放权的决策问题,二是鉴定的结论对自己或对方的利弊问题;另外法院对文件保护的认识问题。在这三个因素共同作用的情况下,权利人都很难有把握打赢,这样和解就是最终目的,对双方都有好处。这一软件著作权纠纷案是当年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的索赔数额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这个案件的处理对国家即将出台的《反垄断法》也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样,思科和华为案、朗科和华旗案在当时也都是高科技领域的著名案件,因为他们都具备了类似的和解因素,所以最终的结果都是和解。
而对于春辉印象最深刻的,要属深圳机场支持产权案,在他看来,那是一个“开创性的判决”。
2004年,珠海市晶艺玻璃工程有限公司就“幕墙活动连接装置”诉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机场1号候机楼改扩建幕墙工程承接方北方公司专利侵权。经过比对,于春辉经审理认定被告侵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深圳机场为经营性质的企业,其候机楼为经营场所,因此其使用性质为商业使用,法律规定其应当停止使用,考虑深圳机场的特殊性,停止使用不符合实际,因此法院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以支付使用费的方式作为处理结果,而不是简单判决停止使用,这恰恰是本案的“亮点”所在,该案最终以调解的方式结案。
据于春辉介绍,近年由于深圳经济的高速发展,目前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数量不断增加,2007年案件突破1000件,这意味着法官每人一年要审理100个案件,工作量很大。看来,于春辉和他的战友们的知识产权保卫战还要长久地打下去,为更多迷失在知识产权道路上的企业指引一个正确的方向。
阅读(142)
(责任编辑:城市网)